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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职工资的核算问题?
关于离职工资的核算问题? 我孩子今年18岁,在一家酒店打工,11月16号寄交了辞职书,但一直到12月12号还没有批,工资都是隔月15号发的,结果孩子实在干不下去了,就自动离职了。今天去领11月份的工资,被告知没有工资,说他离职后按旷工算,一天扣三天,已经扣完了。并且服装押金300元也不退。我想问一下,象这种情况,孩子11月份的工资能拿到吗?
2011-12-20 18:07 迷惘7808……(陕西-咸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2011-12-20 18:18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2,具体做法如下: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然后,你再申请劳动仲裁。这样的话,你可以要求公司除应足额支付你工资外,还可以要求加付相当于拖欠工资50%-100%的赔偿金。
    3,不允许收押金,押金应该全部退还。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12-20 18:25
您好,对于您的问题回答如下:
    1、工资可以拿到。
    2、你可以和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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