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如果和现行法律规定不一致时,以谁为准? 我有限责任公司由国企改制而成,是部分国企职工根据市102号文件,出资购买经评估后的国有资产而组建成的民营企业。现决定清算,由于土地增值,因此分配起来还有些盈余,但原国企职工(包括退休、买断、调离,内退托管的)闻之也要求参与分配,说他们为工厂的发展作出过贡献,清算组出于某些原因竟同意了,拟定股东投票表决。但《公司法》第187条明文规定公司清算分配财产时,支付各种必需费用后,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难道公司的决策或表决能够凌驾于国家法律法规之上吗?
2009-12-13 15:34 夜视仪(湖北-武汉)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12月13日 18时04分
没有约定可以可以直接起诉要求按合法分配方案分配。武汉专业公司顾问律师。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咨询电话:13207188611.
2 110网律师 2009-12-13 16:11
企业盈利的分配方式,优先依据于公司的章程,章程没有特别约定的时候,适用于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