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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公共财产问题
夫妻公共财产问题 结婚时男方父母买了一套房子给男方,但名字是男方父亲的。如果后来房子的房产证上改为儿子的名字,那如果夫妻离婚时,这算是夫妻的公共财产么。男方愿意主动放弃房子财产权的话,女方能拥有房子的全部财产权么?男方的父母还有决定权么?
2009-12-12 16:18 ghms53……(浙江-温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电话:13007023233  2009年12月12日 16时43分
答:父母在赠与房屋时,明确表示是给儿子的,就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不需要分割;如果男方放弃权利赠与女方时,父母无权干涉。本案的关键要在房产证变更主人后才可以实现,否则赠与人在交付前有任意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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