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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女方和父母出资首付,婚后夫妻双方以及女方父母共同还贷
婚前,女方和父母出资首付,婚后夫妻双方以及女方父母共同还贷 律师您好,一般都是男方购房,但是我们家经济条件比较好,我的收入也较高,而老公家庭条件一般。在我们结婚前,我和我的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了八十多万元的商品房,首付了二十六万,首付款男方一分未出。购房合同上也只写我一个人的名字。婚后,我们夫妻二人共同还每个月的房贷,同时我的父母也在帮助我们还贷,这样可以长贷短还,早日还清房贷。
像这种情况,万一我们离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每个月保留我父母帮助我们还贷的银行单据,是否属于我父母单方面给予我的经济支持,不算我们夫妻共同的呢?
还有,婚前我购买的车应该算是我的个人财产吧?
2011-12-18 15:51 qipanc……(陕西-西安)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谷友军律师  2011-12-18 16:02
房屋属于你你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是的。
是的。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12-18 17:04
你好,你所问问题1、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你们共同还贷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处理。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是你父母给予你单方面的经济赠与,属于你个人财产,要是借给你们还贷的属于你们的共同债务。
3、你婚前购买的车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3 康治斌律师  2011-12-18 18:54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婚前你购买的车应该算是你的个人财产。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4 陈晓云律师  2011-12-18 19:31
房屋为你个人财产。
车也是你个人财产。
5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12-19 09:45
房屋和车辆都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当然你们婚后共同还款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男方可以要求分割该部分款项。
6 王琪翔律师  2012-01-01 11:17
房屋属于你你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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