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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这等离婚手续
如何办理这等离婚手续 我和老公结婚一年,今年初怀孕,怀孕期间他以及公婆对我态度非常不好,我和老公也经常争吵,他甚至动手打我,因为考虑孩子我就原谅了他,但最近我生了孩子,坐月子期间婆婆对我和孩子不予照顾,我老公也不闻不问,我母亲照顾我月子时,老公一家人还和我因为孩子拉肚子的问题争吵,公婆更是对我大吵大嚷,一个月子里我被气的哭了好多次而且生孩子时血压高至今没降下来。老公更是因为我和他父母争吵要求和我离婚。请问如果是这样,孩子回盘给谁?孩子现在一个多月。如果判给我,他们家应如何给付抚养费?
2011-12-18 11:55 王美姣(河北-廊坊)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1-12-18 12:01
1、你不同意的,因孩子未满一周岁,他无权起诉离婚。
2、判离时,孩子抚养有争议的,法院一般按如下处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2 孙新律师  2011-12-18 12:07
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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