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丈夫的欠债妻子是否有义务偿还 我和丈夫离婚多年,他婚前扯上三角债,欠人的和被人欠的,因债权是私人借货性质,当时也确定几乎是拿不回来的,所以离婚时法院判决,他同意债务自己承担。我们婚姻期间没有房产和存款,也不存在财产分割问题,离婚后他不付(无能力)小孩赡养费。请问我现在是否需要偿还他的债务?
2011-12-17 23:54 zzzz11……(广东-深圳)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马云秀律师 电话:15899875616 2011-12-18 00:05
不用偿还
2 张勇律师 电话:13418954058 2011-12-18 08:04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3 吴君瑜律师 2011-12-18 11:45
夫妻共同债务,对外一般是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4 110网律师 2011-12-19 11:43
无需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