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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条的严谨性
关于收条的严谨性 我是一物业公司的员工。我们这里有一位业主四年未交物业费,他们家已经入住了五年了。除了结清了第一年费用,以后都没有交过。今年我们公司给他发了一封律师函,于是他找到物业。要求给个说法。经过协商,我们公司同意他跳交了三年的物业费,只交今年的费用。因为他们家在收房时存在许多的维修问题,没有及时给他解决,所以他一直拖欠物业费。
然后他去财务交款时,要求我给他写一个收条。我们财务给了他发票。而后,我也写了一个收条,内容如下,今收到****(房间号)09.1.10-10.1.9期间的物业费,然后落款人写了我的姓名。我是很担心这个人会在收条上涂改,半路出来找我要钱。我实在担心。请各位律师给一点建议。
2009-12-10 10:19 lizshm(北京-朝阳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09-12-10 11:43
具体咨询我
2 孙新律师  2009-12-10 11:55
直接交到财务就可以了,而且财务也开了发票,为什么要你写收条呢?完全可以拒绝的。
3 孙新律师  2009-12-10 20:05
已开发票,无需要再写收条。
4 孙新律师  2009-12-11 21:44
无需要再写收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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