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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事情是这样的,我在本月十三号下午一点多钟驾驶摩托车在合川土场银翔城时遇前方一小车在路上㐵驶
你好事情是这样的,我在本月十三号下午一点多钟驾驶摩托车在合川土场银翔城时遇前方一小车在路上㐵驶 你好事情是这样的,我在本月十三号下午一点多钟驾驶摩托车在合川土场银翔城时遇前方一小车在路上㐵驶,道路单向是三车道,小车行驶在中道我在超车道行驶,忽然小车在我车前五米左右忽然转向,没开转向灯,我见此不对就急踩刹车,但不敢踩死刹车也就只好向左慢行躲被,但最终行驶到左车道撞向了小车前左门使摩托车倒地滑岀几米之外,人受伤。事发后派出所来人出现场后,责任划分为我占主要责任,小车为次要责任 ,我在此请问各位网友,这样划分公正吗?
2016-06-17 13:51 ask201……(重庆)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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