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帮我分析下这个案例吗?越详细越好。谢谢 Y1为A公司新上任的董事长,该公司的董事会做出决定上马“摧拉瓶项目”,遂派公司董事Y2到B公司采购生产社设备。由于所采购设备存在瑕疵导致公司产生6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在此,公司股东X认为A公司的董事Y1应对该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法院认为,该决定为董事会全体决定,且该决定本身不存在违法或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Y1无需对A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011-12-15 20:23 欠安777(浙江-杭州)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1-12-15 20:27
在杭州的话可以当面咨询
2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1-12-16 05:31
法院判决完全正确,只要Y2和B公司之间的采购里面没有不可告人之处。此次损失,应当完全由B公司承担。
可以来电来所咨询。
杭州杨东梅律师
可以来电来所咨询。
杭州杨东梅律师
3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11-12-16 06:54
B公司承担损失。
4 孙新律师 2011-12-15 20:23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详细介绍情况。
5 柯荣明律师 2011-12-15 21:39
由于所采购设备存在瑕疵导致公司产生6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应当由B公司主张赔偿。
6 谷友军律师 2011-12-15 22:44
您好,建议当面咨询律师,比较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