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菜地被政府征用修公路,后来路修好了但地没用完。那剩下的土地的使用权该归谁啊? 2001年。我们那因修京珠高速一个出入口政府征用了我们村一块近20亩的菜地(村里每家一两亩)。但路修好后这些地只被占用了不到5份之1.剩下的都是沿着京珠高速很长一条。所以就成了‘黄金地段’。现在那些地被我们村干部和他家里的兄弟租给个外村人开了几家煤场。据说每年有10几万租金全部归村干部家所有。请问这合法吗?如果合法,那我们村其他村民是否有权力要求平分这些租金呢?
2011-12-15 11:43 idssss(河北-廊坊)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2011-12-28 17:10
村干部无权私自出租集体土地,更无权私分租金,村干部涉嫌违法,可以向上级举报其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