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如何看待《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如何看待中关于赔偿的计算?对伤残赔偿金计算为什么是“劳动能力等级或伤残等级”?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只是“劳动能力等级计算”?如果说劳动能力只能是工伤做的话,那么工伤赔偿是不是两部分:工伤保险和伤残赔偿金?是不是如果不是工伤,就不能要求按劳动等级进行赔偿?如果是,在最高法院的解释中没有任何关于工伤的字眼?是不是作为一个受害者可以要求肇事方按劳动能力和伤残等级中等级较高的要求赔偿?
2011-12-15 08:58 seaclo……(甘肃-兰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钟晶律师 电话:13359471020 2011年12月16日 19时50分
你好,不论是工伤还是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以及计算方式基本都是有明确规定的,这个应该都是很明确的,基本没什么歧义的。建议你好好看看工伤条例以及人身损害的司法解释。
2 孙新律师 2011-12-15 09:07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详细介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