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通过别人介绍认识的,我和她结婚二年,她上些日子,和男网友见面 我们是通过别人介绍认识的,我和她结婚二年,她上些日子,和男网友见面,第二天才回她娘家,之后我去接她,她说不会回来和我过,认可到钱也不和我过了,我想问一下女方能给我们返回多少彩礼钱
2016-06-15 18:53 ask201……(黑龙江-哈尔滨)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6-06-15 18:55
你好,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一)双方未办理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16-06-15 18:56
你好,已经登记并实际共同生活的不予以退还
3 王皓律师 电话:18104515837 2016-06-15 19:59
你好,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4 110网律师 2016-06-15 19:20
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一)双方未办理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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