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提前退休? 我母亲是国有企业工人,工龄为23年,年龄为49岁,目前没有达到退休条件,但现在因为特殊原因不想在上班了,请问可以办理提前退休吗?请问怎么办理,我在外省开出省级医院的住院单是否可以使用?我们是否能拿到退休金?如果实在不能办理,我们是否可以请病假等,现在的主要目的就是不能上班但是想领出退休金
2011-12-14 09:24 jKs9446(陕西-渭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2011-12-14 09:44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 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 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 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 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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