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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回迁安置房出租以及履约保证金的问题?
关于回迁安置房出租以及履约保证金的问题? 本人今年10月租了一套两居室,我当时以为跟我签约的人是房东,后来我才知道这是政府的回迁安置房,归物业所有,租给我房的人是因为跟物业的人认识弄出来好几套外租,跟我签合同的时候说是押一付三,我现在不想租了,才注意他当时把收的押金写得是履约保证金,这就相当于我没有按承诺租一年的房,那是不是我就要不会我这一个月的钱了呢?签合同的时候只有一份一式两份的合同,上面有我和这个租房的人的名字,身份证件号,还有电话。没有房本或者房屋购买合同或者摘迁安置房的转租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这样的合同有效吗?我该怎么办,就真的不能要回这个钱了吗?
2011-12-14 09:23 lisa77……(北京-海淀区)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12-14 09:26
这样的合同无效,你可以要回钱。
2 孙新律师  2011-12-14 09:41
你好,根据你所述钱可以要回,因合同是无效合同。如有需要可来电详细咨询。
3 谷友军律师  2011-12-14 10:32
您好,此合同无效,你可以要回钱。
4 李同红律师  2011-12-14 10:50
你可以要回钱。
5 赵亮律师  2011-12-14 11:57
合同只要是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没有违法约定的,合法有效。
但根据你描述的情况,房屋出租方没有房屋所有权,合同效力待定,如果经过房主追认那么有效,否则无效。
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剩余房租和押金,承担违约责任即可。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如果有需要可以来电免费咨询,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6 孙新律师  2011-12-14 15:03
此合同无效的,你可以要求对方退还押金、房租
7 赵江涛律师  2011-12-14 17:36
合同无效,你可以要回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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