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损害 我与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1年2月份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同年六月份将我解聘,理由是工作不力。在我离职之后一个月左右说我工作期间向住户收取的装修押金未上交也未退还住户。但当时我收的装修押金是我开出的普通收据并已经交给当时的管理处主任,只是当时他并未给我任何收据。在办理交接手续时也未向我提起关于装修押金的事情,现在经常给我打电话索取装修押金,我该怎么办?
2011-12-14 01:34 赵松9244……(北京-海淀区)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1-12-14 04:45
找对方录音去,不然对你不利。
2 孙新律师 2011-12-14 06:53
协商解决。
3 李同红律师 2011-12-14 07:20
尽量搜集证据,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4 谷友军律师 2011-12-14 07:57
可委托律师介入帮助
5 孙新律师 2011-12-14 07:58
搜集劳动关系及工作时的证据,如录音,摄像,照片等,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6 陈晓云律师 2011-12-14 08:58
已一对一回复
7 孙新律师 2011-12-14 10:32
搜集证据,委托律师帮你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