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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积金中心应否受理。
请问公积金中心应否受理。 本人2015年投诉单位2014-2015年未缴纳公积金,河东分中心已受理,到2016年5月底河东分中心的人讲2016年5月公积金中心出了52号文件,不受理我的投诉了。理由是我与单位办理了经济补偿协议。我认为是公积金管理中心未及时作为,再者缴纳公积金是强制性法规不属于经济纠纷或劳动纠纷,单位应给与缴纳公积金。现河东分中心人以一个未具有法律效力的内部文件(是否存在还有疑问)不予受理,让我进行行政复议。
    另外,即使有此文件也应适用于文件发布之日后的案件。
2016-06-14 14:06 llllll……(天津)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6-06-14 15:00
您好!
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帮助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
详情可来电来访!
2 韩士队律师  2016-06-14 14:16
你好: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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