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在世时已交集资款的集资房,在父亲去世后子女有权和其他集资人员的子女享有相同的继承权利吗? 父亲在学校修建集资房时交了集资款,可是在还没有交房的时候父亲因病去世,校长以父亲去世为名不交钥匙,后我们到教育局反应情况要回了钥匙。可是后来其他教师第一次办理30%的私人房产时,校长却不通知我们说我们没有继承权,并说只有本校教师才可以享受这样的集资房。可是这个学校的很多家属子女都不是教师,而我的妹妹还是后来也成为了这个学校的教师,校长于是说我们只享有居住权。要办理房产的话必须用妹妹的工龄来重新定价。可是定价后他又以资料丢失无法办理为由不能办理。现在其他教师已第二次办理了60%的房产?请问我们有权和其他教师的家属子女一样享有继承权吗?当我们说要找律师咨询时,该校长还嚣张地说在成都市新都区没有他办不好的事。我们又该怎么办?
2011-12-12 12:12 青果果110……(四川-成都)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12-12 12:16
公道自在人心。建议与当地律师面谈。
2 李小利律师 2011-12-12 13:14
合法财产,应当可以继承。学校的做法不对。建议委托律师帮助。
3 110网律师 2011-12-12 15:25
您好,如需法律帮助或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咨询或当面洽谈
4 喻远军律师 2011-12-13 05:50
可以进行具体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