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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据上有约定但对方未履行约定,这订金该退吗?
收据上有约定但对方未履行约定,这订金该退吗? 收据内容:今收到***交来铺面50、51、52号承包订金壹万元整。备注栏注明:交款后10天内必须进场堆货,否则无条件退场不退订金。
双方都认可并签字确认。当时交款方口头承诺第二天来签订正式租赁合同,然而第二天并没有出现。出租方多次催促,交款方总是以忙着去进货为借口,迟迟不来签租赁合同。几个月过去了,交款方还是没有来签订租赁合同,也未曾进场堆货,却要求出租方退还承包订金。出租方以对方不履行约定,导致铺面留空给自己带来损失为理由,拒不退还。
又过了一年多,交款方向法院起诉,要求出租方退还订金。起诉理由是,订金属于预付款,应当退还。而且他租下铺面,就有按自己的意愿使用铺面的权利,出租方没有理由对其进行约束。还有,双方只是签了收据,没有签合同,收据的约定没有约束力。收据也没有注明铺面租金、租赁期限等,没有法律效力。

请问,这订金该退吗?
2009-12-05 21:35 实实在在(广西-南宁)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谭辉律师  电话:13471149021  2009年12月06日 01时35分
你好!收据约定中约定的订金属于定金性质,由于对方违反约定,应当按当事人约定履行协议 ,对方交付的定金无需退回。 
 
2 常相坤律师  电话:18766118539  2009-12-05 21:53
订金确实不同于定金,定金具有惩罚性质,违约一般不退。订金一般可以理解为预付款。但是,如果收据具备了合同的主要内容,可以看做是双方的协议。可以以此要求交款方赔偿由此给铺主带来的损失。
3 110网律师  2009-12-06 02:03
应当按当事人约定履行协议 ,对方交付的定金无需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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