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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夫两年前已经离婚,孩子归我抚养,我们共同的房子归孩子,但房贷也由我负担
我与前夫两年前已经离婚,孩子归我抚养,我们共同的房子归孩子,但房贷也由我负担 我与前夫两年前已经离婚,孩子归我抚养,我们共同的房子归孩子,但房贷也由我负担,每月房贷2000元,我在事业单位上班,每月固定工资4200元,离婚前我们共同贷款60000元,现在债主以找不到他人为由将我起诉,说是已经到了执行阶段,法院的人让我过去执行,民事诉讼阶段都是由他们和我前夫商量的,请问我必须全部承担吗?如果承担每月会让给多少?
2016-06-13 22:38 ask201……(陕西-西安)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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