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纠纷 用自己的名字给别人在邮局贷的款,但是到还款的时候,那人因还不上跑掉了,邮局要还钱。当时贷款的时候确实是签了字的,但是钱没有见到,现在打官司,要么还钱要么拘留,请问改怎么办?
2011-12-11 17:22 xQU1892(山东-潍坊)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马勇律师 2011-12-11 17:24
民事纠纷一般不拘留;建议与当地律师面谈确定法律方案。
2 110网律师 2011-12-11 22:02
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建议积极应诉。
3 110网律师 2011-12-12 09:45
承担还款责任,时候向实际借款人追偿。
4 岳诏律师 2011-12-14 20:56
如属你本人真实签字,你应当承担还款责任,如果那人在向银行贷款时其本人提供了担保物,银行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详情建议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