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把自己一套房产过户到已婚女儿名下,请问这套房属于女儿女婿的共同财产吗?只想留给女儿,需要怎么做 父亲把自己一套房产过户到已婚女儿名下,请问这套房属于女儿女婿的共同财产吗?只想留给女儿,需要怎么做。
2016-06-13 16:11 ask201……(辽宁-沈阳)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张俊杰律师 电话:15998252872 2016-06-13 16:18
明确说明 赠与女儿个人
2 董毅律师 电话:13704034821 2016-06-13 18:47
如果登记在个人名下,声明单独赠与则为个人财产。
3 法律咨询律师 2016-06-13 16:12
单独的赠与给女儿个人。
4 110网律师 2016-06-13 16:20
仅登记女儿名下即可。
5 超级账号5律师 2016-06-13 16:23
属于父亲赠与女儿的财产
6 张勇律师 2016-06-13 16:58
你好,是女儿的个人财产
7 隋新律师 2016-06-13 20:37
你好,1、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3、《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2、《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3、《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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