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园事故责任认定 课间休息时,一男生与一女生开玩笑,惹该女生不高兴。这名比较疯狂,与其他男生在教室在教室里追逐,该女生为了报复这名男生,当男生奔跑到她附近时,突然伸脚,把该男生绊倒。导致该男生手臂骨折,住院手术化了3万元。请问学校和男生女生三方的责任如何认定。
2011-12-11 08:50 UyR3914(北京) 已有 11 位律师回答
1 李同红律师 2011-12-11 09:02
应当由女生承担,学校责任需要看具体情况,建议您找律师面谈。
2 谷友军律师 2011-12-11 09:07
应当由女生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如未尽到教育和管理义务,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 孙新律师 2011-12-11 09:09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4 孙新律师 2011-12-11 09:28
应由女生的家长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存在管理上的过错时可以减轻该女生家长的责任比例.
5 付玉阁律师 2011-12-11 10:17
由女士承担责任,由于学校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6 常路律师 2011-12-11 10:55
您好,应当由女生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有一定过错义务,要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7 孙新律师 2011-12-11 11:27
由女生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如未尽到教育和管理义务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8 孙新律师 2011-12-11 12:27
男生受到的伤害主要是女生的行为造成的,女生家长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学校如不能证明尽到教育和管理义务也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如需帮助请来电咨询或面谈给你更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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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孙新律师 2011-12-11 14:17
女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女方未成年的,由女方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至于学校,如果有过错,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10 赵江涛律师 2011-12-11 14:23
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11 孙新律师 2011-12-12 14:07
应当由女生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如未尽到教育和管理义务,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我代理了多起此类学生侵权案件,有事可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