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股办厂 2008年3月初,我和一朋友合伙开一选厂,我投资了100多万,他拿了35万,(实际是他借了35万,3个月还清),3个月选厂没有正常生产,他让我给打了一42万的借条,意思是钱在选厂,证明给他的借款人,在这期间他把选厂大部分设备拉到另一选厂,说一块经营,一年了也没有生产。就这样1年后他拿我打的借条起诉我还他钱。官司判我还款,设备我也不知道在哪里。
2011-12-10 12:22 snc2966(河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12-17 16:45
法院判决没有问题,你向对方出具了借条,就应当承担因此造成的后果。
对方将设备拉走,你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协商不成,可到法院起诉。
对方将设备拉走,你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协商不成,可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