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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以被申请人的证据是国家机密为由不准我查阅证据,我该怎么办?(还未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出)
行政复议机关以被申请人的证据是国家机密为由不准我查阅证据,我该怎么办?(还未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出) 我因商品房严重质量问题向四川省德阳市政府投诉至今已两年多,自下而上找过30多位相关各部门领导,主管建设的副市长杨恩林亲笔批示并亲自召开两次会议,至今问题还是原封不动的摆在那里。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于2011年9月5日到市委上访,被德阳旌阳区公安局非法禁锢12个多小时后处以公安行政警告处罚。2011年11月2日旌阳区法制办受理了我的行政复议申请,2011年11月29日我向该法制办提出查阅被申请人证据的请求,该法制办以被申请人的证据是国家机密为由拒绝了我的查阅请求,请问该法制办有权判定被申请人的证据是否是国家机密吗?被申请人的证据是否是国家机密应该由哪个部门来判定和界定呢?
2011-12-10 01:05 jxb201……(四川-德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12月10日 07时31分
法制办无权判定被申请人的证据是否是国家机密,应由国家安全部门判定。
2 110网律师  2011-12-10 19:41
国家机密,应由国家安全部门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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