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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复议
交通事故责任复议 11月初下午5时,雨天,我与一无牌二轮摩托车相撞,对方小腿骨折,乘坐摩托车的人牙齿受伤。事故现场是沥青路面,双向八车道,划有交通标线,道路中心设有隔离墩,事故发生处离隔离墩有2米断口。我的车保险刚过期还没来得及续保险,对方也无保险。责任认定为双方同等责任,对方在此事故中实施了转弯为让直行车辆先行及观察不周,我为未按规定使用灯光及观察不周,双方过错,作用相当。
当时光线并没有很黑,路灯也没开,因为我没开灯就判定我一半的责任,合理吗?我复议有意义吗?
对方受伤第一时间,我支付了手术费和大部分的医疗费。赔偿部分涉及的误工费、营养陪护等等有什么标准?
2009-12-03 19:36 kaffee……(山东-青岛)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常相坤律师  电话:18766118539  2009年12月03日 19时40分
不服公安交通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你有权申请复议。误工费等赔偿标准请咨询当地律师,或者你可以上网查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
2 德州知名律师付宗峰律师  2009-12-03 20:07
如果认为不公,可以提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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