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怎样判才比较合理? 请问我驾驶两轮电瓶车在前面已打开左转向灯正进入生活区(当时搭乘二人与同方向的无牌摩托车)(当事人持有“E”型驾驶证摩托车六成新)发生碰撞(但当事人是联防队员,不是在执行任务)我的电瓶车离中心线只有六十厘米。
我违反《安全法》第五十七条和第五十二条第(六)项 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他违反《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当地的交警大队判我主要责任,他的无牌摩托车次要责任,我认为不公正,事故责任怎样判才比较合理?
我违反《安全法》第五十七条和第五十二条第(六)项 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他违反《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当地的交警大队判我主要责任,他的无牌摩托车次要责任,我认为不公正,事故责任怎样判才比较合理?
2009-12-03 15:10 qq1210……(江西)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阎庆律师 电话:13907029183 2009-12-03 19:48
已经回复
2 孙新律师 2009-12-03 15:13
如果你认为不公正的话,可以向当地公安局要求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然的话,再觉得不公正也没办法。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王科峰律师
010-59626811-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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