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自家门前张贴租赁广告 本人是城市自然村的原村民,依靠自家房屋对外出租维持生活.每当有空房屋,就会在自家门前的门面贴上租赁信息的通知,上面有房屋信息及房东手机号,近日该辖区城管部门对我房东手机号进行两日内的处理警告(两日内必须到城管部门进行罚款),否则对该手机停机处理.请问城管部门有权利这样做吗?我们是不是用自家大墙也要被罚?
2011-12-09 09:58 christ……(广东-深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张勇律师 电话:13418954058 2011年12月09日 10时25分
1,这样处罚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