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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5年四月份和别人共同民间借贷了六万元,月利五分,他用两万我用四万,他是担保人,我打的借据
我在2015年四月份和别人共同民间借贷了六万元,月利五分,他用两万我用四万,他是担保人,我打的借据 我在2015年四月份和别人共同民间借贷了六万元,月利五分,他用两万我用四万,他是担保人,我打的借据。当时对方扣了三个月的利息,给了五万一千元的现金。三个月到期后我联系不上担保人,我又付了三个月九千元的利息给对方。因为一直没有联系上担保人,我也因为生意失败没有了偿还能力,对方在年29到我家里逼我又写了一张欠5个月一万五千元的利息借条。今年五月份我被对方起诉,这月中旬开庭。目前法院还没找到担保人,(我有担保人打给我的两万借条),在这场诉讼中担保人应该付什么样的责任,如果担保人不能出庭,我是不是要偿还全部借款。
2016-06-11 16:38 ask201……(河南-信阳)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李永专业律师  电话:15037699969  2016-06-13 10:08
保证人和您承担连带责任。您有义务偿还全部借款。
2 110网律师  2016-06-11 17:00
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 张书正律师  2016-06-11 17:17
你承担不了。。。担保人就需要承担
4 熊树刚律师  2016-06-11 19:20
你好,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5 孙超律师  2016-06-11 20:09
担保人和借款人都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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