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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份交首付购买期房,取得购房合同约定16年6月30交房
去年5月份交首付购买期房,取得购房合同约定16年6月30交房 去年5月份交首付购买期房,取得购房合同约定16年6月30交房,但是现在开发商通知延期至9月30号交房。延期原因为消防验收不合格重新整改,说成是不可抗力因素。请问这种情况可否属于不可抗力因素范畴?如果不属于的话,如何进行业主维权申请赔偿?感谢!
2016-06-10 18:57 ask201……(四川-德阳)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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