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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是顺丰快递的员工,于6月1日收件发往北京,6月2日签收
我老公是顺丰快递的员工,于6月1日收件发往北京,6月2日签收 我老公是顺丰快递的员工,于6月1日收件发往北京,6月2日签收,6月4日接到投诉,说是件遗失,里面是项链,价值4500元,让我老公赔偿3000元,合理吗?
2016-06-10 17:16 ask201……(黑龙江-绥化)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16-06-10 18:08
你好,不合理,属于职务行为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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