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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于2014年1月结婚,婚前女方告诉男方是硕士学历,其实没有达到
男女双方于2014年1月结婚,婚前女方告诉男方是硕士学历,其实没有达到 男女双方于2014年1月结婚,婚前女方告诉男方是硕士学历,其实没有达到。现男方以女方欺诈为名提起离异。男方在婚前给女方买了5万元的金银首饰,除此之外再没给任何彩礼。女方婚前没要求买房,买车,也没要礼金,连结婚仪式和婚纱照男方都没做到。婚后女方两次怀孕,可都没有留住。男方在女方流产期间既没照顾女方,也没给女方一分流产所需的费用,都是女方父母垫付。由于女方年龄较大,想趁健康尽早生育,所以婚前就告诉男方要做三年家庭主妇,由男方负责家庭花销,男方同意后才登记结婚。婚姻持续期间,男方每月提供3000元来支撑双方日常生活,这3000元女方每笔花销都记录在册,每月剩余都转入下月开销,从未个人拿走。女方从未看到过男方的银行卡,工资卡,也不知道男方每月工资的具体数额。除上述男方提供的花销外,再没给女方任何钱财,女方也从未主动索要过。现男方以女方婚前隐瞒学历为由提出离婚,并要求女方归还婚前赠予女方的首饰,请问这个诉求会被法院受理吗?女方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
2016-06-10 16:52 ask201……(天津)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6-06-10 18:16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2 齐志龙律师  2016-06-11 00:00
具体需要看证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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