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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 对方说每月探视2次,待孩子满2岁后每周接孩子过周末,请教关于探视权法院一般会怎么判?会不会规定多长时间探一次?在什么地点探?能不能接到对方家里?真的不想让他把孩子接到他们家去,请详细解答,小女子这厢有礼了!!!
2011-12-07 20:50 一点都不等(河北-石家庄)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吴明勇律师  2011-12-07 21:03
探视权主要由双方协商处理,至于什么地点,什么时间,最好是双方自行商量确定 我的补充: 2011-12-07 21:04

必要时也可以接到家里过夜

2 110网律师  2011-12-07 21:05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探望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探望性探视,二是逗留性探视。
    探望性探望,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
    逗留性探望,即一种较长时间的探望,探望权人可在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权人领走并按时送回未成年子女。
3 孙新律师  2011-12-07 21:27
对方探视孩子,可以将孩子带回家。
你可以电话咨询。
4 孙新律师  2011-12-07 22:07
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5 陈晓云律师  2011-12-08 09:18
宜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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