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有两个儿子,老人生前,大儿子结婚,二儿子未结婚,老人过世后 老人有两个儿子,老人生前,大儿子结婚,二儿子未结婚,老人过世后,留有房屋三间,未立遗嘱,大儿子说老人生前自己已结婚理因分房屋两间,这样的合理吗
2016-06-10 12:17 ask201……(北京-崇文区)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常路律师 2016-06-10 12:18
您好,可以协商解决
2 刘程伟律师 2016-06-10 12:19
你好,没有遗嘱的话平均分配
3 孙新律师 2016-06-10 12:20
不合理,没有遗嘱可以主张按照法定继承分割
4 李建成律师 2016-06-10 12:23
没有遗嘱的话法定继承,每人一间半,如果无法分割的话可以作价补偿
5 孙新律师 2016-06-10 13:10
不合理,共同继承
6 孙新律师 2016-06-10 14:10
不合理,平均继承
7 徐晓鹏律师 2016-06-10 15:41
您好,不合理,没有遗嘱可以主张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割,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起诉维权,如需帮助欢迎致电。
8 赵江涛律师 2016-06-10 22:40
不合理,共同继承
9 姚志斗律师 2016-06-11 01:32
您好,可以协商解决
10 宋超律师 2016-06-13 17:13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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