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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未到期,提前通知房东,协商帮忙找下家,但找了几个后房东皆不同意出租。算违约吗?我该怎么办?
租房合同未到期,提前通知房东,协商帮忙找下家,但找了几个后房东皆不同意出租。算违约吗?我该怎么办? 与房东订立了从2011年8月6号到2012年1月5号的租房合同(注:私下签订未经备案),到10月下旬的时候因为特殊原因必须搬走,提前半个月通知了房东,协商帮她找到新的租客便可终止合同。当时租金刚好用完,房东手里还有我一个月押金。接下来一个月来,我帮她找了多个租客,房东皆以不符合她要求为由,拒绝把房子租给新租客。。。请问如果房东一直这样子托下去,我该怎么办?这样我是否算违约需要缴纳违约金,
2011-12-07 14:07 dalei0……(上海)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高永峰律师  2011-12-07 15:12
第一,你没有为房东寻找租客的义务,不要给自己找事。第二,你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提前半个月通知,依然要承担违约责任。第三,押金应该与违约金抵扣后或者返还余额,或者补足差额。
2 李军律师  2011-12-07 20:15
你提前解约的话 ,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 110网律师  2011-12-07 20:51
1、合同中是否有相关条款的约定,如果没有,你已经履行通知义务。
4 110网律师  2011-12-08 13:06
你好,你这种问题我处理过很多,一般是这样的:
1、你没有履行合同的约定,是违约了
2、没有找房客的义务
3、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那么就要承担责任了,如果违约金过高,可以请求法院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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