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的欠条纠纷 刘平与丈夫有两处房产(价值60万),在女儿18岁那年丈夫去世了。三个月后,刘平的婆婆小姑小叔登门了,拿出5张丈夫亲笔写的欠条,共10万。刘平与婆婆关系不和,多年不来往。刘平知道,丈夫从末向婆家人借过钱,这一定是自己与婆家人发生纠纷时,丈夫生气时写下的,婆婆称如不还钱,将向法院起诉。
请问:刘平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何向法院说明欠条的来历,法院该如何采信?
请问:刘平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何向法院说明欠条的来历,法院该如何采信?
2008-10-27 12:25 mjcwhb(内蒙古)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8年10月27日 15时20分
1、刘平必须证实借条的虚假性,包括形式上的和实质上的。形式上的虚假是指借条系伪造,实质上的虚假是指借条真实,但无借款事实。如果刘平能证实其中任何一点,刘平都不需要偿还借款。2、可以对借条书写日期进行鉴定,如果实际书写日期与落款日期不符,即可认定借条不真实。
2 阎庆律师 电话:13907029183 2008-10-27 12:55
1.如果是个人欠款,个人承担。2.如果是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