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同侵权还是意外事件"这篇文章 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这起交通事故不应该构成无过错责任吗?那就应该构成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啊,这个判决是真的吗?好像错了吧
2011-12-06 20:23 ZDT(北京)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1-12-06 20:36
这要看案件具体情况的
2 孙新律师 2011-12-06 20:28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详细介绍情况。
3 谷友军律师 2011-12-06 20:29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4 朱君秀律师 2011-12-06 20:35
答:《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的,是机动车。机动车发生的交通肇事,是过失行为,是意外。
5 李同红律师 2011-12-06 20:54
要看案件具体情况
6 赵江涛律师 2011-12-06 22:25
建议带齐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得到详细分析。
7 赵亮律师 2011-12-07 11:00
不明白你说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