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路占用民房不给宅基地 我是山东沂南县的,由于我们这里修滨河大道我们家的房子要拆。拆房子按每平方200元-300元补偿,现在在农村建4间正房最少10万,还不算装修。给的补偿跟现在建房的标准差很远,而且村里还不给宅基地,也没安排暂时居住场所,拆完了就没地方住。修路本身是利国利民的事,但是也要考虑一下老百姓的处境呀。我想咨询一下像我们家这种情况怎么办?
2009-12-01 11:12 mybjx(山东)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12月02日 09时43分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所以,你不服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可以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对裁决结果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直至提起行政诉讼。
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所以,你不服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可以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对裁决结果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直至提起行政诉讼。
2 110网律师 2009-12-01 12:43
可向政府部门进行反映。
3 2009-12-01 15:40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所以,你不服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可以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对裁决结果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直至提起行政诉讼。
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所以,你不服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可以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对裁决结果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直至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