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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纠纷
劳务纠纷 总公司在上海,山东有分公司,山东分公司的员工合同是和总公司签的,现分公司业务基本停滞,不需要从业人员,公司打算辞退分公司员工.
已按工作年限计算补偿金,但员工不接受,协商不成,公司可以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吗?  因其合同关系与总公司签,是否需要先派遣其他岗位,若员工不接受该岗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2011-12-06 12:49 shangh……(上海)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12月06日 15时11分
您好,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解除合同,必须有两个要件,第一,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第二,经协商不行,即可解除合同。因此你得问题,第一,单位可依据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合同,第二, 需要协商换岗或解除合同。
2 王兴华律师  2011-12-06 13:45
依法给于经济补偿金和代通金后可以解除,如果大面积裁员,建议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3 110网律师  2011-12-06 13:51
你好,你这种问题我处理过很多,一般是这样的:
1、按您所说,要解除合同,公司要进行的是经济裁员
2、劳动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4 张向锋律师  2011-12-06 13:58
公司可以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
5 110网律师  2011-12-06 14:41
你好,一,可以解除合同。二,若需要帮助,可以直接来电。
6 李军律师  2011-12-06 15:39
公司可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提出解除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7 110网律师  2011-12-06 15:44
1、可以解除;
2、不需要调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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