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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老公结婚三年,现在感情不合要求离婚
跟老公结婚三年,现在感情不合要求离婚 跟老公一起三年,为其打掉2个孩子,生下一个女孩,家庭矛盾很多。和对他也没感情了,我本来也不愿意生孩子的,是他家里叫我生的,生了没人带,而且我们都没有经济来源,都是帮他家做生意才分钱。我们打过2次架,现在我对他没感情了,我决定要提出离婚,我不想要孩子,我能不能叫他给予经济赔偿呢?是不是离婚后我不要孩子必须付一半的抚养费?
2011-12-05 20:02 GREENL……(四川-自贡)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1-12-05 21:11
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法院可据此判离。
判离时,孩子抚养有争议的,法院一般按如下处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
2 龙成律师  2011-12-05 21:27
没有补偿,可协商不出费用。
3 110网律师  2011-12-05 22:15
你好,你们夫妻没有共同财产,就不能分得财产的;你要有理由要求其给你赔偿才行,一般是没有赔偿的;孩子的父母都有义务抚养孩子,离婚后需要支付抚养费的。
如有疑问或需帮助,你可以直接跟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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