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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公司法 各位律师好!在这请教个公司法方面的问题:公司法第三条第二、三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我想问这一条有关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是这样理解吗
比如:一个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假设当初公司的股价是1元,这个股东认购了10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现在如果公司负债或破产,此时公司的股价是10元一股,那么这个股东是只要承担当初的100万的责任吗?还是要承担200万(即:100万股*10元*20%)的责任呢?
非常期待各位专家的解答,谢谢!
还请具体的指出是承担100万元的责任还是200万元的责任,说明理由。非常感谢
2011-12-05 09:59 harry1……(福建-厦门)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12月05日 11时15分
你好,按照章程约定的注册资本和你所占股份出资。以你陈述,公司成立时你的出资应该是100万。只要你完成出资义务,你作为股东以你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 110网律师  2011-12-05 12:56
股东责任,限于股东出资额。(已经出资的部分)
3 陈奇斌律师  2011-12-05 19:49
按照章程约定的注册资本和你所占股份出资。
4 110网律师  2011-12-05 21:49
100万为限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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