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二手房对方单方毁约如何获得赔偿 二年前我购买了二手房,现在价格上涨对方以是单位福利房为由毁约,起诉讼到法院。法院是协议无效。想请教一下,购买时对方没有说出是福利房(单位文件是07年),购买是在09年,他这不是欺骗行为吗?我该如何获得赔偿。我们这里的法官说我只能获得购房价款的20%的赔偿,而利息只是占有的同期贷款利息,这合适吗?我该如何应诉???、
2011-12-04 21:02 心忆清睿(山东-菏泽)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12-04 21:07
委托律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