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私刻公章和他股东签字为自已个人借款提供担保 各位老师好,向各位咨询如下: 公司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外借款签定担保合同等材料时,在公司其他股东和董事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伪造公司公章和其他股东签字为本人借款提供担保。 试问:1、公司是否要承担担保责任? 2、董事长个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2016-06-06 19:41 liuxia……(湖南-湘潭)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6-06-06 19:42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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