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外地户口,媳妇是本地户口,他有个大爷无儿无女,大爷曾经口头上说过 你好,我是外地户口,媳妇是本地户口,他有个大爷无儿无女,大爷曾经口头上说过,只要我们把房子给他盖好,等他百年之后房子留给我儿子,我想问如果在他有生之年写个自居,大队盖章,等大爷百年之后有用吗
2016-06-06 08:12 ask201……(北京) 已有 1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6-06-06 08:17
您好,具有法律效力的!
2 李同红律师 2016-06-06 08:18
可以立遗嘱处分的。
3 申维丰律师 2016-06-06 08:20
您好,具有法律效力的!
4 赵国亮律师 2016-06-06 08:23
最好再做个公正,不过也存在得不到的可能,中间如果他大爷把房子过户给别人,你也没办法
5 常路律师 2016-06-06 08:30
您好,有效
6 宋超律师 2016-06-06 08:55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7 顾倩团队律师 2016-06-06 08:57
可以委托律师介入,防止不利的法律风险,建议来电咨询,为您进一步分析
8 孙新律师 2016-06-06 09:09
让其立遗嘱
9 徐卫东律师 2016-06-06 09:10
你好,可以订立遗嘱处分
10 王艳玲律师 2016-06-06 09:26
有用,只要形式和内容都合法就有效
11 孙新律师 2016-06-06 10:05
您好!立书面遗嘱。
12 孙新律师 2016-06-06 10:08
你好,建议规范一下,立遗嘱,保证效力,如有问题可以来电免费咨询。
13 孙新律师 2016-06-06 11:14
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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