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对王某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 王某为国企销售部门经理,99年5月,王某在代表本公司向李某发送价值四万元的货物后,私下与李某约定,用该批货物抵偿王某个人所欠李某的债务。同时,王某自己出具一该四万元贷款由第三者甲公司偿还的证明条。交给本公司财务科入账,后经查实王某打证明条并未征得甲公司的承认,事后也未经其追问,甲公司与李某均拒付货款,知道12月案发时,该款项尚未偿付。
问:对王某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与原因?
问:对王某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与原因?
2011-12-03 19:09 丁红翔(上海)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12-03 20:23
涉嫌贪污罪,
2 李仁红律师 2011-12-03 20:41
如王某无其他情况,就这样一个案情,王某的行为不宜以犯罪论。对王某应当适用国企劳动规章等作出处理。具体原因建议联络。
3 110网律师 2011-12-03 22:29
涉嫌贪污罪,
4 110网律师 2011-12-04 10:16
上海资深律师为你解答:
你好,构成贪污罪。但有个追诉时效问题需要注意。至少他要承担这4万元的赔偿是没有问题的
需要帮助可以联系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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