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 我儿子在幼儿园摔伤,当时不是太严重只是打了石膏,复查的时候说错位,后来动了两次手术,二次手术后我们去法医鉴定中心做了鉴定是9级,据老师说是被别的小朋友踢得。是幼儿园负全责还是两个都是被告?当时没有起诉小朋友符合法律程序吗?大概可以赔偿多少?已起诉但庭长主张庭外调解,我们主张5万,但幼儿园只给2万,请问我们应该要求多少合适,如果判的话最低应该是多少?
2011-12-03 15:02 fSL877(河北)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党争良律师 2011-12-03 15:04
来电法律答复你。
2 110网律师 2011-12-03 15:05
幼儿园和那个小朋友的家长都是被告,要多少合适要看你儿子已用去多少医药费、是否还有后续治疗费等。
3 110网律师 2011-12-03 15:08
当面向律师咨询。
4 白清忠律师 2011-12-03 15:10
幼儿园和孩子家长都应是被告,具体赔付数额可聘请律师计算或请律师代理。
5 陈晓云律师 2011-12-03 15:58
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有伤残的还有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