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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
        我(个人)挂靠(有挂靠协议)在一家政府属下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政府出让了

尊敬的律师:
        我(个人)挂靠(有挂靠协议)在一家政府属下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政府出让了
尊敬的律师:
        我(个人)挂靠(有挂靠协议)在一家政府属下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政府出让了一地块,以该开发公司的名义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因为当时权利人明确是本人,所以根据政府批示,申请了土地增值税证明),并且国土资源局档案权属人是本人,因该开发公司已解散不存在。现将上述土地更名为自己名下,请问这个过程需要缴纳契税吗?还要缴纳几道税?
2016-06-05 12:56 1382483422(广东-湛江)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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