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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是这样的我叫李树芳我与李仕源是法律上的父女关系,户口本上也没写养女
律师你好,是这样的我叫李树芳我与李仕源是法律上的父女关系,户口本上也没写养女 律师你好,是这样的我叫李树芳我与李仕源是法律上的父女关系,户口本上也没写养女,但是其实我是领养的,他也没有别的女子就我一个,由于我刚刚满18岁,但是,他把所有的田地给了,他哥哥的儿子也就是我哥哥家起房子,什么都没有给我,哥哥家要求他与我分开户口,并承诺会赡养他到死亡,所以我们达成协议,我不要他们的任何东西,但是李仕源的赡养权转给哥哥家,我以后并没有任何义务去赡养他了,这样的协议在法律上生效吗
2016-06-05 09:37 ask201……(广东-深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帅律师  2016-06-05 10:12
赡养义务是附人身关系的义务,不能免除的。
2 110网律师  2016-06-05 11:32
赡养是子女义务,不能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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