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结婚证,男方要求赔偿 情况是这样的,我三姐姐今年九月份的时候,经家里介绍,跟本村子里的一个男孩订婚了,登记结婚了,注册了,然后那个现在那个男生的家里说我姐姐跟二姐夫有染,当时二姐夫的妈妈病了,我二姐和二姐夫要工作,没时间带小孩,我三姐姐去帮他们带小孩,但是我三姐的婆家就说我三姐和我姐夫有染,要离婚,还说要我家补偿他家的损失,说三姐夫因为我姐姐好几个月没上班,还说给的彩礼钱要我们还给他们,那些彩礼钱都买了家具,他们说他们不要家具
现在家里已经闹的不可开交了,那边的全家人都说要离婚,请问,针对这样的情况,我们要怎么解决呢?还有关于财产问题要怎么解决呢?我们要赔偿他的损失么?还有那个彩礼钱要返还么
现在家里已经闹的不可开交了,那边的全家人都说要离婚,请问,针对这样的情况,我们要怎么解决呢?还有关于财产问题要怎么解决呢?我们要赔偿他的损失么?还有那个彩礼钱要返还么
2011-12-02 19:51 我是琪琪(湖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12-02 19:58
已经结婚并共同生活彩礼一般不返还,除非因为给付彩礼造成男方生活非常困难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有例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有例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 熊麒团队律师 2011-12-02 20:01
夫妻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不成的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法院会就财产问题做出判决。彩礼返还是有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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