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该得到怎样的赔偿? 您好!我是一位6个月孕妇,在公司上班时间与同事发生口角,对方当场拿陶瓷水杯将我打的耳朵、面部及颈部4处伤口,缝合27针,现在还未拆线,我应该得到怎样的赔偿?请问一下我该怎么办?谢谢!
2011-12-02 18:49 杨珍艳(广东-东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12-02 21:45
可以去鉴定是否构成轻伤?
2 110网律师 2011-12-03 20:16
先做报警处理,如果对公安部门处理不满意。可以申请做司法签定,如果构成轻伤以上,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并可要求做民事赔偿。如需委托律师请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