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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期未满,出租方要求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期未满,出租方要求解除合同! 签定一房屋租赁合同,(商业用房)合同期双方约定五年。违约金2800元。2010年1月1日起生效。2011年11月31日出租方来电说要收回房屋,说自己另有用处(具打听是出租给另一家大型公司)。经初步协商出租方只愿意承担2800元违约金并给我二个月免租期让我另找门面。其他没有任何补偿。 
咨询问题:
一,除房屋装修费用按合同平摊主张补偿和搬迁所产生费用要求补偿外,还有哪些可以主张要求赔偿?
二,我是不是可以不接受赔偿,要求出租方继续履行合同?
2011-12-02 18:48 yoo0(上海-金山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向锋律师  2011-12-02 19:37
你可以要求出租方继续履行合同。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2 110网律师  2011-12-02 21:40
对方违约,应当赔偿你的所有损失。
3 李军律师  2011-12-03 15:57
你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建议带合同预约律师当面咨询。
4 110网律师  2011-12-03 19:02
1、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2、具体可以主张哪些赔偿要看合同的约定,你可以把合同带给律师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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